韩国自1997年12月30日以来未执行过死刑。然而,死刑制度仍保留在法律中,据报道目前有56名死刑犯在押。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한국형사·법무정책연구원)研究委员金大根采访了其中42人。据报道,作为一名研究死刑犯经历的研究者,他认为应该终结死刑制度。
背景与脉络
目前,56名死刑犯中有52人关押在法务部(법무부)矫正设施,4人关押在军队监狱。死刑长期停止执行这一事实,与被判处死刑的人仍在押这一现实,需要放在一起看。因为死刑在法律上存在,与死刑在现实中得到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据报道,1997年以前的死刑犯把工作日上午6时至9时视为可能执行死刑的时段,并在煎熬中度过这段时间。报道解释说,如果到了上午9时还没有发生什么,他们会感到松了一口气;但他们仍是在想着第二天早晨或许就是最后一刻的情况下入睡的。这既展现了死刑停止执行后仍在押的人们如今的处境,也呈现了过去的死刑犯所经历的等待。
金研究委员表示,他采访的大多数死刑犯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痛苦或后悔。他说,他原以为这些人在犯罪时会表现得残忍而可怕,但在监狱里见到的许多死刑犯,都是年事已高、身体虚弱的男性。这些访谈并不是用来抹去死刑犯的罪行或代替受害者作出判断的材料,而是促使人们在讨论死刑制度时,也关注在押者的现状与情感。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关于死刑制度的讨论,不仅关系到惩罚的严厉程度,也涉及如何理解刑罚的目的与司法正义。即使长期没有执行死刑,死刑仍保留在法律中、死刑犯仍在押这一点也意味着,是否废除该制度并非与现实脱节的抽象争论。不过,仅凭报道中介绍的访谈,无法确定废除死刑的具体依据或其社会影响。
此外,受访者感到后悔或痛苦的说法,只是展现死刑犯个人现状的一个侧面。仅凭这一点,无法对犯罪责任、受害程度或适当的惩罚作出结论。重要的是,不要把理解死刑犯与判断犯罪责任混为一谈。
例如,想要判断是否保留死刑制度的读者,可以把访谈中呈现的死刑犯经历纳入考量,但不必认为这些经历能够取代废除死刑制度的全部依据。区分个人经历与对制度的判断,有助于更准确地审视争论焦点。
相关制度与支持信息
据公司内部法律指南,刑法(형법)规定了包括死刑在内的9种刑罚(《刑法》第41条)。因此,应当区分死刑停止执行与死刑作为一种刑罚仍保留在法律中的情况。报道也称,韩国的死刑制度虽然仍保留在法律中,但通常被视为实际上无法执行的制度。
不过,所提供的法律指南介绍的是刑罚种类以及减刑、执行等一般内容,并未涉及废除死刑的程序,也未涉及报道中出现的死刑犯的个别案件。法律指南解释说,仅因自首或刑罚时效等特定情形,并不意味着刑罚会自动减轻或免于执行。不能将这一原则直接套用到这些死刑犯的案件上并据此作出结论;对个案的法律判断,需要另行核实具体事实与适用法律。
已确认的事实与尚不清楚之处
已确认的事实
- 韩国自1997年12月30日以来未执行过死刑。
- 据报道,56名死刑犯中有52人关押在法务部矫正设施,4人关押在军队监狱。
- 金大根研究委员采访了42名死刑犯。
- 他表示,他采访的大多数死刑犯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痛苦或后悔。
- 世界反死刑日是每年举行的国际纪念日,旨在呼吁废除作为司法惩罚的死刑,日期为10月10日。
尚不清楚之处
- 原文没有说明金研究委员提出废除死刑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 无法确认42名受访者是如何选出的,也无法确认访谈是在何时进行的。
- 无法得知报道中介绍的死刑犯的想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全体死刑犯。
读者需要留意的事项
- 有必要区分死刑实际上没有执行的状况,与死刑仍作为一种刑罚保留在法律中的状态。
- 访谈内容报道的是42名参与者的经历,同时也应考虑报道没有交代受访者的选择方式和调查时间。
- 刑罚种类与个案中的减刑、执行与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需作出具体法律判断,应另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