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厅废除后,公诉厅(공소청)和重大犯罪调查厅(중대범죄수사청,简称“中调厅”)于10月2日成立。10月6日,李在明总统在青瓦台(청와대)国务会议上会见了这两个机构和警察部门的代理负责人。李在明称新体制的启动是“国民作出的历史性决定”,并表示,绝不能再让调查和公诉职能遭到政治权力的滥用或摆布。他还要求中调厅不分朝野,严格调查领导层的犯罪。

背景与脉络

参加国务会议的有公诉厅代理厅长李正铉、中调厅代理厅长全钟民,以及警察厅(경찰청)代理厅长金钟哲。李在明对他们表示,调查和公诉机构不能让个人蒙受冤屈,也不能对此置之不理。会议结束后,他与三位代理负责人共进午餐。

李在明表示,自韩国解放后、政府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直拥有很大权力,而从某个时候起,它甚至滥用国家权力,将个人没有犯下的罪名强加于其身。不过,他没有具体说明这番话指的是哪些案件。他强调,既然已经到了分离调查和公诉职能、连所属机构也要改变的地步,就不能再重蹈过去滥用权力的覆辙;这也体现了他对新机构作用的强调。

争议不仅围绕嘱托的内容,也涉及传达方式。政界和法律界有人批评,调查和起诉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国务会议并与总统共进午餐,可能损害机构独立性。另一方面,青瓦台方面人士表示,据其了解,总统此举是为了嘱托新机构顺利运转,避免调查和起诉工作出现空档。两种解读的分歧在于:如何才能既提高新机构的问责性,又确保其与政治权力保持距离。

在野党以李在明再次提及设立操纵起诉特别检察官法案的必要性等为由,批评他在继续为撤销公诉“铺路”。这是在野党的说法,仅凭已报道的事实,不能认定总统已下令撤销公诉,或已证实他有此意图。区分总统的嘱托与在野党的批评十分重要。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调查机构的权力可以用于查明犯罪,但也必须受到约束,以免权力遭到滥用、个人因此受害。李在明强调不能制造蒙受冤屈的嫌疑人,这提醒人们,不能只以调查业绩来衡量新机构的表现。同时,机构负责人出席总统参加的会议并与总统共进午餐,也可能让人更加关注调查独立性实际上如何得到保障。

例如,如果一位市民接受调查,对他而言,重要的不只是负责调查的机构叫什么。调查是否不受政治利益影响,以及在发生冤屈时是否存在能够纠正问题的制衡机制,同样重要。这是基于假设的说明,仅凭此次报道,不能断定个别市民的调查程序或救济方式已经发生变化。

对于面向中调厅的嘱托,也有必要准确把握对象和范围。李在明要求中调厅不论朝野,对学识渊博、家境富裕人士的犯罪也不要犹豫,严格调查。该要求是针对中调厅的。如果改写成他向全部三个机构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就会错误传达发言对象。

关于调整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权限的讨论

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고위공직자범죄수사처,简称“公调处”)表示反对共同民主党(민주당)推动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공수처법)修正案。据报道,修正案拟将公调处对总统、国务总理、部长、国会议员等人员的调查权移交中调厅,并规定公调处调查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和警察。修法尚未最终确定。公调处指出,中调厅和警察隶属行政安全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如果只把调查权交给处于总统指挥体系内的机构,制衡机制就会倒退。

据报道,共同民主党也在研究将公调处扩编为全国性机构,以制衡各地的公诉厅、中调厅和警察厅。公调处表示,如果没有相应的人员和组织配置,将难以承担这一任务。争议不仅在于权限应当如何分配,也在于如何确保机构具备实际行使权限、制衡其他机构的能力。

已确认的事实与尚不明确之处

已确认的事实

  • 公诉厅和中调厅于10月2日成立;公诉厅代理厅长李正铉、中调厅代理厅长全钟民,以及警察厅代理厅长金钟哲于10月6日参加了国务会议。
  • 李在明表示,调查权和公诉权不应遭到政治权力的滥用,也不应让个人蒙受冤屈。
  • 被要求不分朝野、严格调查领导层犯罪的对象是中调厅。
  • 在野党批评相关举动是在为撤销公诉铺路;政界和法律界则提出了机构独立性可能受损的担忧。
  • 公调处表示反对将调查高级公职人员的权力移交中调厅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修正案。

尚不明确之处

  • 公开报道没有说明李在明具体指的是哪些检察机关滥用权力的案件。
  • 《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修正案以及公调处扩编为全国性机构的方案将如何决定,目前尚无定论。
  • 尚未提出保障新设公诉厅和中调厅独立性的具体制度或措施。

读者可关注的事项

  • 有必要关注《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的修法讨论最终如何确定调查对象和各机构的权限。目前报道的内容是正在推动的方案和公调处的反对意见,并非已经确定的法律。
  • 可以关注公诉厅和中调厅正式负责人任命及机构运作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包括参加国务会议等安排。
  • 评估新机构的独立性争议时,不应只看政界的主张,还应同时关注实际制定的制衡机制和调查权分配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