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国联邦法官萨拉·希尔认定,俄克拉何马州塔尔萨警长办公室(털사 보안관실)的一名副警长未经搜查令,在Flock Safety数据库中查询一名女性的车牌,侵犯了她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미국 수정헌법 제4조)保护的权利。希尔法官写道,查询后取得的所有证据也应作为“毒树之果”(从违法收集的证据派生出的证据)予以排除。据报道,该裁决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但属于联邦法官认定Flock查询违宪的首批案例之一。
背景与脉络
Flock是一套通过联网摄像头收集车辆牌照信息的系统。希尔法官认为,副警长在查询数据库前应先取得搜查令。法官认定,除了车辆挂着加利福尼亚州牌照之外,没有明显理由进行查询。
副警长将从Flock查到的这名女性的行踪记录作为搜查车辆的正当理由。据称,警方在车内发现了91磅甲基苯丙胺,但希尔法官写道,应排除Flock查询后取得的证据。因此,这项裁决关注的不只是发现的毒品数量,还包括调查所用的位置信息以及后续证据是通过何种程序取得的。
法官表示,长期以不加区分、被动记录的方式追踪人们的位置,并在需要时将这些信息用于任何目的,可能引发宪法问题。她将Flock描述为一种“不加区分的大规模监控”工具:它并非只针对特定个人,而是持续收集所有经过联网摄像头的车辆信息,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这些信息。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这项裁决质疑的不是车牌识别技术本身,而是未经搜查令查询信息,并将查询结果进一步用作调查依据的范围。这意味着,即使是人们在公共场所的出行记录,只要被长期积累并在需要时加以利用,隐私侵害与宪法权利的边界就可能成为争议焦点。不过,该裁决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因此不能认为其他案件会自动适用相同结论。
执法机构可能面临更大压力,需要审视查询信息的必要性及相关程序;运营或使用车牌数据库的机构也可能有责任说明信息收集、查询和使用的范围。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应注意,信息查询违法,并不意味着之后取得的所有证据都会一律自动排除。证据之间的关联以及是否存在例外,仍可能需要另行审查。
例如,在某起案件中,如果执法机构未经搜查令查询车辆行驶记录,并以该记录为依据取得其他证据,当事人可以质疑查询是否合法,也可以争辩后续证据是否由该查询取得。不过,这只是用于说明的假设,实际结果可能因适用法律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相关制度与支持信息
公司内部法律指南解释称,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한국 형사소송법)第308条之2,通过违法程序收集的证据以及基于该证据取得的二次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使用。不过,仍可综合违法行为的内容和程度、违法行为与证据收集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已经中断等因素,作出例外判断。美国裁决的结论不会直接适用于韩国案件;这份指南仅供了解韩国刑事诉讼程序时参考。
此外,证据能否被采纳,与是否能仅凭该证据认定有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证据的可信度或证明力需要另行判断。因此,主张查询违法时,有必要分别审视查询程序以及之后取得证据的经过。
已确认的事实与尚不清楚之处
已确认的事实
- 希尔法官认定,塔尔萨警长办公室副警长未经搜查令进行Flock查询,侵犯了一名女性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的权利。
- 法官认为,副警长没有明显理由进行查询,并写道,应排除查询后取得的证据。
- 该裁决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但被报道为联邦法院认定Flock查询违宪的早期案例之一。
- 据报道,包括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已表示将停止使用Flock技术。参议员伯尼·桑德斯提出了一项禁止联邦机构使用自动车牌识别器的法案。
尚不清楚之处
- 报道没有说明副警长进行Flock查询以及搜查车辆的具体时间。
- 尚未确认是否有人就该裁决提起上诉。
- 报道没有说明《阻止Flock法案》(Block Flock Act)提出后,国会审议进展如何。
读者可以核实的事项
- 如果涉及类似案件,可以核实信息是在何时、通过何种程序查询的,以及查询结果如何用于后续调查。
- 在韩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区分审查违法证据与后续证据之间的关联、例外情形、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对于具体争议,宜依据案件记录向法律专业人士核实。
- 判断这项裁决的适用范围时,应同时注意它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以及上诉情况和相关法案的审议进展尚未得到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