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院长曹熙大提交说明书,表示不出席10月6日举行的韩国国会(국회)法制司法委员会(법제사법위원회)对大法院(대법원)的国政监查(국정감사),不作为一般证人出席。曹熙大表示,围绕大法官候选人提请权行使所作的证言可能违背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他也难以具体公开正在进行的人事安排以及与总统的协商内容。共同民主党批评他拒绝国会正当的监督要求,国民力量党则反驳称共同民主党的做法是“胁迫政治”。
背景与脉络
9月28日,在共同民主党的主导下,法制司法委员会将曹熙大列为国政监查的一般证人。当天,曹熙大在上班途中表示,将在国政监查中谈及他拒绝青瓦台要求重新提请大法官候选人的事情。共同民主党干事金宜谦议员称,曹熙大于10月4日提交了不出席说明书,并批评他的立场与此前的表态不同。
媒体报道了说明书中列出的理由。曹熙大主张,提请权是大法院院长依据宪法享有的独立权限,要求他就此向国会作证,有违三权分立宗旨和司法权独立原则。他还表示,具体公开候选人的个人信息、正在进行的人事安排以及与总统的协商内容并不恰当,并提到围绕提请权行使提出的控告可能导致调查。
对此,共同民主党反驳称,国政监查是韩国宪法(헌법)第61条赋予国会的权限。金议员主张,如果仅凭存在被调查的可能性就允许不出席,可能会形成被控告的公职人员都能逃避国政监查的逻辑。共同民主党认为,拒绝重新提请候选人侵犯了国民接受审判的权利;该党还认为,曹熙大涉嫌违反宪法和法律,包括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召集干部会议等。这些属于共同民主党的主张,不能仅凭现有报道就认定违法与否已经确定。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这场交锋发生在国会监督公职人员和机构活动的国政监查权,与维护司法独立原则的交界处。争议焦点包括:国会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大法院院长回答有关提请权行使的问题;敏感人事信息以及与总统的协商内容又应如何处理。双方各自强调不同的宪法价值,因此,仅凭国会要求出席,难以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正确。
这一问题对公众也有意义。公职人员在国政监查中作出说明,有助于公众了解公共决策的来龙去脉;与此同时,也有人提出,必须审视证言的范围和方式,避免损害司法独立。例如,如果国会询问提请程序的经过,公众可以区分哪些回答内容能够公开,哪些是曹熙大表示难以公开的候选人个人信息和协商内容。不过,实际提出了哪些问题、作出了哪些回答,目前尚未得到确认。
不同报道的侧重点
不过,各家报道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则报道提及朴智元议员催促曹熙大出席时说的“别废话,必须来”,以及历任大法院院长出席国政监查的先例;另一则报道则同时介绍了共同民主党和国民力量党的不同反应。以说明书内容为主的报道,详细介绍了曹熙大提出的理由,包括提请权、司法权独立以及可能面临调查等。
朴议员主张,20世纪60至70年代,前大法院院长闵福基、曹镇万曾作为国政监查证人出席并作答;首任大法院院长金炳鲁也曾应国会要求当天出席。他还称,即使在因战争而避难期间,国政监查、全体会议和常任委员会会议也照常举行,并以此敦促曹熙大出席。此外,他主张,重新提请候选人风波、12月3日戒严与叛乱之夜召开的干部会议,以及大法院“拆分使用公务卡”,都与个别审判无关,且只有曹熙大能够作答。以上内容是对朴议员主张的转述。
已确认的事实与尚不清楚之处
已确认的事实
- 9月28日,在共同民主党的主导下,法制司法委员会将曹熙大列为国政监查的一般证人。
- 曹熙大于10月4日提交了不出席说明书,并表示难以出席10月6日的国政监查。
- 说明书列出的不出席理由包括行使提请权与司法独立、公开敏感人事和协商内容,以及可能面临调查。
- 共同民主党要求他出席,并援引国会监督权和曹熙大此前的发言;国民力量党批评共同民主党施压。
尚不清楚之处
- 现有报道没有说明曹熙大之后是否实际出席了国政监查。
- 共同民主党提出的指控将经过何种程序作出判断,以及最终结果如何,仅凭这些报道无法得知。
读者可以关注的事项
- 有必要确认曹熙大是否出席了10月6日的国政监查,以及法制司法委员会实际以何种方式向他提问。
- 后续报道若能将说明书中的主张与国会方面的反驳分开梳理,读者就能更清楚地判断,争议究竟在于是否出席,还是在于围绕提请权作证的范围。
- 对共同民主党提出的涉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指控,应区分该党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确认性判断。
参考资料
- 同时参考的报道: hani.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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