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关于家产与旧规矩的故事

祖父去世多年后,陈雨晴整理家中旧文件时,发现家族的一处土地和几间房屋始终由叔伯一支掌管。她的母亲告诉她,祖父去世时,家里按当年的习俗分配财产,女性没有继承权,也不能要求分取家产。母亲当时年纪尚轻,既没有参与决定,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如今,家族成员因土地处置再次发生争执。雨晴认为,按性别排除女性显然不公平,便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将这条旧习俗提交宪法法院审查。她想知道:既然这条规则可能违反平等原则,能否直接对它提起“违宪法律审查”?

二、法律问题是什么?

核心问题是:韩国宪法法院能否像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一样,审查一项民事习惯法是否违宪?

还需要区分两件事:申请宪法法院审查习惯法,与在具体民事诉讼中请求普通法院不适用该习惯法,并不是同一条法律路径。

三、韩国法律怎么规定?

1. 宪法法院的违宪法律审查对象

韩国宪法规定,宪法法院有权审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可能违宪、并依法提出审查请求的“法律”。韩国宪法法院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申请程序。这里的“法律”,原则上指经国会表决制定的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而不是所有可能影响裁判的规范或社会规则。

宪法法院的违宪法律审查,针对的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习惯法并非仅因被法院在案件中引用,就因此成为该程序所称的法律。

2. 民事习惯法的地位

韩国《民法》第1条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民事事项可以依习惯法处理;没有适用的习惯法时,再依条理处理。换言之,习惯法是补充性的法律渊源,不能与成文法律相冲突,也不是不受审查的规则。

民事习惯法只有在不违反成文法时,才可能作为补充规则适用。普通法院可以在具体案件中判断它是否有效;如果认定其违宪,可以拒绝适用。

3. 两种程序的区别

  • 违宪法律审查申请:请求法院将适用案件的法律提交宪法法院审查。其对象原则上是国会制定的法律。
  • 在民事诉讼中争辩习惯法效力:向审理案件的普通法院说明,相关习惯法不应适用,例如它与成文法冲突或违反宪法原则。
  • 历史继承案件的适用规则:法院还需查明继承何时开始、当时适用什么法律和习惯,以及相关过渡规定如何处理。不能仅凭今天的法律观念,跳过对历史事实和适用规范的判断。

四、韩国法院通常如何处理?

韩国法院区分“法律是否属于宪法法院审查对象”与“某项规则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有效”。前者是程序和权限问题;后者则是普通法院在审理民事争议时可能必须处理的问题。

最高法院的相关立场是,民事习惯法由法院在审判中发现,并且只有在不违反成文法时才具有补充效力。既然普通法院可以自行判断习惯法是否违宪、并在必要时否定其效力,习惯法就不属于宪法法院违宪法律审查程序所针对的对象。

申请人认为一项习惯法违宪,并不意味着它就自动进入宪法法院的违宪法律审查程序。若申请对象不是该程序所称的“法律”,申请可能因程序不合格而被驳回;但这不当然回答了该习惯法在原民事案件中是否应当适用。

因此,法院不会因为申请被驳回,就必然认定旧习俗符合宪法;同样,也不会仅因习俗令人感到不公平,就在未经审理的情况下自动宣布其无效。是否适用,仍须结合具体案件的时间、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

五、把法律放回雨晴的案件

第一步:确定她挑战的是什么

雨晴挑战的不是一部由国会制定的法律,而是祖父去世时据称适用的旧民事习惯——女性没有继承权,也不能请求分产。即使这条规则曾被法院作为裁判依据,它仍然是习惯法,而非因此转变为国会制定的形式意义上的法律。

第二步:判断能否申请宪法法院审查

由于违宪法律审查的对象范围原则上不包括民事习惯法,雨晴若仅以这条旧习俗为对象,申请法院将其提交宪法法院审查,通常会因不符合程序条件而被驳回。申请被驳回的理由是审查对象不适格,并非宪法法院已经对“女性不得继承”的内容作出实体判决。

第三步:回到原来的民事争议

雨晴仍可在继承或财产分割诉讼中提出自己的理由,请求审理案件的普通法院查明:

  1. 祖父究竟何时去世,继承何时开始;
  2. 当时适用的成文法、习惯法及相关过渡规则是什么;
  3. 所援引的习惯是否确实存在、是否适用于这类家庭和财产关系;
  4. 该习惯是否与成文法冲突,或是否因违反宪法原则而不能适用。

如果普通法院认定相关习惯法违宪,法院可以在这起案件中拒绝适用它。反过来,若雨晴希望取得财产,也不能只凭“旧习俗不公平”就当然获得继承份额;她还需要证明自己在适用的法律规则下享有权利,并符合诉讼上的要求。

第四步:区分程序结果与实体结果

就“能否对这条习惯法申请违宪法律审查”而言,答案是否定的,申请预计会被驳回。至于雨晴最终能否获得家产,则是另一个问题,要由普通法院依据继承开始时适用的规则和案件证据判断。

六、结论:雨晴接下来该怎么做?

雨晴针对旧习俗提出违宪法律审查申请,预计会因审查对象不属于该程序所称的法律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继承权”的旧规已经被法院确认有效,也不意味着她的民事请求必然失败。她仍应在原诉讼中主张该习惯法不应适用,并请普通法院审查其效力及其对案件的影响。

遇到类似历史继承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 先查清时间与文件:收集死亡证明、土地登记、户籍或家族关系资料、分配协议及旧裁判等,明确继承何时开始、财产如何流转。
  • 把主张放在正确程序里:不要只申请审查习惯法;应在民事案件中具体说明习惯法为何与成文法冲突或违反宪法原则,并提出证据。
  • 尽早核对诉讼期限与权利范围:历史财产争议可能涉及时效、登记和第三人权益等复杂问题,应让熟悉韩国继承法的专业人士结合案件材料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