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刑事司法体系发生变化,重大犯罪调查厅(중대범죄수사청)和警方开始负责案件调查。然而,据报道,实施首日,特别检察组派遣检察官的所属问题导致审判中止;重大犯罪调查厅没有向控告人、举报人发放正式受理凭证,而是只盖了“受理”印章。结合受害者支援一线面临的困难来看,制度改革并不会仅凭新设机构和宣示就自行运转;案件受理、记录处理和受害者支援等具体实务也必须跟上。

背景与脉络

方俊昊的专栏介绍了记者朴灿熙采访的受害者专责警员的工作,并称全国共有256名此类警员。警方于2015年2月12日在警察厅大礼堂举行了“受害者专责警员成立仪式”。当时提出的工作范围分为“共情→支援→安定”三个阶段。

但专栏介绍的警员工作开展得并不像这一宣示那样顺利。他们坦言,自己曾四处寻找支援经费或企业赞助,也曾自掏腰包,甚至亲自清理过案件现场的血迹。

资料处理和设备问题也受到关注。警员们希望每个警察署都能配备一台平板电脑,并表示,在接收纸质文件后进行扫描的过程中,文件遗漏的情况并不少见。支援工作旨在减轻受害者的不安和痛苦,因此,信息和设备不足可能成为一线工作人员不得不承担的额外负担,这一点值得关注。

不过,专栏称,修订《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实施首日,审判庭提出了特别检察组派遣检察官的所属问题,导致“总统官邸迁移特惠疑云”案件的终结辩论庭中止。据称,重大犯罪调查厅尚未制定案件受理凭证的格式,只给控告人、举报人盖了“受理”印章;揭牌仪式上揭下幕布的一刻,牌匾也有一部分从墙上脱落。

据照片说明,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后第一个休息日,安排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岗,开展调查准备工作。这一细节表明该机构已经开始准备,但并不能说明受理表格或机构间程序何时、在多大程度上完成了完善。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调查机构的职责发生变化后,案件在哪里受理、记录如何移交、调查与公诉通过什么程序衔接,都会成为实际工作中的课题。专栏还指出,调查与公诉的衔接、要求补充调查和重新调查的程序,以及调查对象案件的数量和类别都发生了变化。不过,仅凭实施首日出现的混乱,无法断定新体制整体上将如何运行。相反,还需要持续确认一线所需的文件、信息以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是否已经到位。

影响并不只局限于调查机构内部。报案或提出控告、举报的人,可能需要能够确认受理事实的文件,以及对后续程序的说明。如果负责受害者支援工作的警员无法及时确认案件信息,或不得不自行寻找支援资源,那么他们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并帮助受害者。这是从专栏介绍的一线情况中引出的担忧,并不意味着改革后所有案件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例如,犯罪受害者向警方请求支援时,案件承办部门和受害者支援人员能否共享所需信息,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说明受理和支援程序,可能至关重要。不过,专栏没有回答KICS的访问权限问题能否得到改善,也没有说明新体制下将如何共享信息。

相关制度与支援信息

与刑事司法体系的组织变化无关,受害者在刑事审判期间还可以使用相关程序。根据公司内部法律指南,某些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可以就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申请赔偿命令。赔偿命令是指法院在作出有罪判决时依职权作出,或根据受害者等人的申请作出决定的一项制度。

申请须在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向正在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受害者作为证人出庭时,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赔偿命令已经确定但仍未收到赔偿的,可以凭载有该命令的有罪判决书正本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赔偿命令并不总能保证申请金额全额获赔,因此有必要确认犯罪类型和损失内容。

因犯罪死亡,或遭受法律规定的伤残、重伤的,可以根据相关条件向国家申请犯罪受害救助金。根据亲属关系、受害者自身过错等情况,救助金可能不予支付或被削减;如已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给付,也可能进行调整。证人接受询问时,可以根据相关条件请求可信赖的人陪同、进行不公开审理,或要求被告人退庭。

调查和审判中如何处理证据也很重要。公司内部指南说明,通过违法程序收集的证据,以及以该证据为基础取得的第二手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不过,是否适用例外,可以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与证据收集之间的关系等情况。证据能否被采纳,与仅凭该证据能否认定有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这一一般原则并不能替代对新体制下具体程序如何运作的说明。

已确认的事实与尚不明确之处

已确认的事实

  • 专栏称,全国有256名受害者专责警员,其工作范围被概括为“共情→支援→安定”三个阶段。
  • 专栏介绍的警员提到了KICS访问权限、支援经费和设备不足,以及扫描纸质文件时出现遗漏的问题。
  • 据专栏称,刑事司法体系于10月2日发生变化,实施首日出现了审判中止和案件受理凭证格式缺失的情况。
  • 照片说明称,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后第一个休息日,安排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岗,开展调查准备工作。

尚不明确之处

  • 原文没有具体说明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调查与公诉如何衔接,以及补充调查、重新调查程序实际上如何运行。
  • 尚未确认是否有改善受害者专责警员KICS访问权限以及经费、设备不足问题的计划。
  • 原文也没有说明重大犯罪调查厅何时制定了案件受理凭证格式。

读者可以确认的事项

  • 如果已受理案件或提出控告、举报,应确认是否有能够证明受理事实的文件、负责部门以及后续程序。仅凭原文无法得知受理凭证格式目前的情况。
  • 如果因犯罪受害而产生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应向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确认该犯罪是否适用赔偿命令,以及申请期限是否为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
  • 如果遭遇死亡、伤残或重伤,应确认申请犯罪受害救助金的条件;作为证人出庭时,如需要保护措施,可了解能否请求可信赖的人陪同或进行不公开审理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