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的举报,另一场审判
林雅在自己的民事纠纷庭审中作证时,发现对方证人陈浩的说法与她掌握的证据明显不符。她认为陈浩在法庭上故意说谎,随后向有关机关举报。检察机关调查后,以伪证嫌疑对陈浩提起公诉。
陈浩的刑事审判开始后,林雅认真关注每一次庭审。她觉得,陈浩的证言曾影响自己案件的进程,自己理应有机会说明证言造成的影响。她还认为,相关法律没有充分保障她参与陈浩审判、陈述意见的权利,因此想请求审理法院将有关法律提交宪法法院审查是否违宪。
然而,林雅面对的关键障碍不是她的指控是否可信,而是她在陈浩的伪证案中究竟是不是“当事人”。在韩国刑事诉讼中,举报者推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并不当然意味着自己成为被告人审判的诉讼当事人。
二、法律问题是什么?
核心问题是:在他人被控伪证的刑事案件中,作为举报人的林雅,能否以自己的受害者权利受到侵害为由,申请法院提请宪法法院审查相关法律是否违宪?如果申请被驳回,她能否再提起宪法诉愿?
答案取决于法定申请资格。仅仅认为法律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并不足以让举报人取得提出这类申请的资格。
三、韩国法律怎么规定?
韩国《宪法法院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成为具体案件裁判的前提时,审理该案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决定并向宪法法院提出违宪审查请求。
要点在于:申请必须围绕一个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而且提出申请的人须是该案的当事人。所质疑的法律是否合宪,还必须与法院如何裁判该案有关。
该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如果依第41条第1款提出的违宪审查申请被驳回,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宪法法院申请宪法诉愿。它不是一条供任何对法律不满的人直接使用的独立通道,而是与前述申请资格相连的救济程序。
在刑事审判中,通常的诉讼当事人是被告人和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举报人可能是案件的受害者,也可能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但这并不自动使其成为被告人刑事审判的当事人。
因此,判断这类申请时,至少要看以下几点:
- 申请人是否属于相关审判中的诉讼当事人。
- 被质疑的法律是否确实是法院作出裁判所必须适用的法律。
- 法院是否驳回了符合资格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从而产生第68条第2款所说的后续救济问题。
被害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的程序参与或陈述意见机会,但这些权利不当然等同于被告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身份,也不会自动赋予其申请违宪审查的资格。
四、韩国法院通常如何处理?
韩国宪法法院对这类问题采取的基本思路,是先审查申请人的诉讼身份,而不是先判断其关于法律违宪的主张是否有道理。违宪审查申请制度服务于具体案件的裁判,因此申请资格与案件本身紧密相连。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受到刑事追诉、并可能被判处刑罚的人;举报人则是促使侦查启动或提供线索的人。即便举报人主张自己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认为审判影响了自己的权益,通常也不能仅凭这些理由被视为该刑事审判的当事人。
法院也会把两条程序分开看:先由符合资格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提请违宪审查;如果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才能考虑是否依第68条第2款请求宪法法院审查。若最初申请者根本不是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后续宪法诉愿绕过这一资格门槛。
五、把法律放回林雅的案件
第一步:确认林雅参加的是哪一场诉讼。她曾是自己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但她现在关心的是陈浩被控伪证的刑事案件。不能因为这两件事有关联,就把她在前一案件中的身份带入后一案件。
第二步:确认伪证案的当事人是谁。陈浩是刑事被告人,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进行指控。林雅是举报人;即使她自认为是受害者,也没有因此成为陈浩刑事审判中的诉讼当事人。
第三步:分别看待权利主张与申请资格。林雅认为自己的陈述权或被害者程序权利受到侵害,这一主张可以说明她为什么关心案件,却不能单独满足《宪法法院法》第41条第1款要求的当事人资格。法院无需先对她关于法律违宪的理由作实体判断,就可能因她不具备申请资格而不予支持。
第四步:检验后续宪法诉愿。第68条第2款的程序以“提出违宪审查申请的当事人”遭到驳回为前提。林雅不是该伪证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把自己被拒绝的申请转化为该款所规定的宪法诉愿。
所以,林雅的问题并非她是否有资格举报伪证,也不是陈浩是否确实作伪证,而是她在陈浩的刑事审判中不具备提出这类违宪审查申请所要求的诉讼身份。
六、结论:林雅能做什么?
林雅不能以伪证案举报人的身份,申请法院将有关法律提交违宪审查;若她以这一身份提出申请,也不能在申请被驳回后依《宪法法院法》第68条第2款提起宪法诉愿。她的被害者或举报人身份,不能替代该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资格。
这并不意味着她在案件中毫无作用。她仍可通过适当渠道提交证据、配合调查,并了解法律允许被害者参与或陈述意见的具体范围。但这些权利与违宪审查申请资格是不同的问题。
如果你处于类似情形,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 先确认自己在目标案件中的法律身份。曾在相关纠纷中当事人、是举报人或自认受害者,都不必然意味着你是另一场刑事审判的当事人。
- 区分案件参与权与违宪审查申请权。询问承办机关或律师,你能否提交意见、证据或申请参与程序;不要把这些权利与提请违宪审查混为一谈。
- 申请前核实两项门槛。确认自己是否有资格提出申请,以及被质疑的法律是否会影响该案裁判;若身份不符,优先寻找法律允许的其他程序途径。



















